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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
香港基督教中央華人青年會成立章程
〇第一章 名號
本會名號係香港基督教中央華人青年會
〇第二章
宗旨
本會宗旨係增進青年人之德育智育體育各事及交友之道
〇第三章
會友
第一節凡會友必須年在十六歲以上方爲合格其姓名須先由管理入會事務值理等批准方得 入會會友内各友統分信道會友及同人會友兩等
第二節信道會友必須已入教會而 有品 品望者方爲合格至於教會二字須遵依北美洲基督教靑 年會萬國總値理之釋義爲
方能有議事從違權及授職理事 第三節同人會友必須品
第四節會友納費多少由善後規條所定
〇第四章
會所之治理
方爲合格其所享利權除有議 除有議事權及授職外概與信道會友
第一節遵俅第八章所定各節本會所立十五人爲董事局以資治理其中五人在每年西歷十二 月内由眾投筒暗擧各董事員一經被舉須立刻接理事務以三年爲一任或俟有繼任者接理 事務方得卸任惟現在新立此本草程一經推 股須即行公舉董事員十五名董事局初次會 議卽須議定其中某五名應在任三年某五名應在任兩年某五名應在任一年由初行公舉之 日起至下次每年叙會之日止作爲一年計算
第二節每年選舉後董事局初次會議即須由董事中投向暗舉職員四名主席一名副主席一 名記事員一名及司庫員一名
第三節每年選舉至少兩禮拜以前董事局須將備選董事之姓名佈告衆會友倘欲添多名姓在
A
內以備會友議選須於未選舉時至少一個禮拜之前将其姓 舉何人附和亦須一並聲明
本會所司理員至於何人倡
第四節本會於其每年年會時或額外叙會議事 時俱可議行善後。 條亦可將 須至少兩個禮拜以前預爲佈告方可
可將善後規條删改惟
第五節倡行新製及批准支銷等事獨董事局可操其權惟各事之詳細辦法董事局可交托分班 值理代任分班値理係由董事局遴選所辦各事必須依次覆命於董事局 第六節本會司理員不必另舉即可作爲董事局人 只者本會之幹事人也所有董事局决 議應辦事宜與乎本章程及善後規條內所載應辦事件俱歸其掌管該司理員及所有僱工人 各分内之應辦職事至於萬國總值理之如何派委司理員前來本會須由該值理 及本會董事局互相安議而行
〇第五章
董事局及各職之權限及職守
第一節遵依第八章所定各節所有關於本會所制度事務及利等件均歸董事局節制維持本 會所與人訂立合同及揭借錢両等事必須先由
種方可作實 第二節凡遇董事局員去任所遺之缺應由董事局揀員-
補任至下次每年選舉時止 第三節董事局隨時有權訂立例章惟該例章與本會
第四節董事局會議有七員到傷方可辦事
必須兩無違背方合
主第四章第二節及第六節内所言之職員各該權限載在本章程及 須遵照行事
屍條内各員務
〇第六章
叙會
第一節本會須每年「次邀請眾會友舉行年會以省覽董事局所造之報章及年結惝照此章 程內另有應辦事宜亦可同時議辦至於年會之期則由善
第二節董事局亦可隨時自行邀請眾會友爲額外辦事敘會如或有信道會友十人聯名函請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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